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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离婚证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时,自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最多可在31日内获取离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事申请之日起第30日为冷静期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间如有一方不愿离异,皆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换句话说,这便是常说的“30天冷静期”。
若冷静期满,从第31日至第60日期间,双方均需亲自前往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书。
此外,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务需耗费约一个月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夫妻自愿离婚,则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待审核确认双方满足离婚条件后,需度过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方可正式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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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5: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