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时所必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第一轮审判所得出的权威判决或是裁定至关重要。 其次,对于证实双方情感破裂状况以及支撑离婚缘由的具体证据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再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如身份证、结婚证件以及户口簿等副本也需提供完备。 此外,关于抚养权与扶养能力的具体情况、抚养条件的详情和对婚姻财产、债务及其涉及到的当事人过错问题的相关证据也是必经的提交环节。 例如,收入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皆在此列。
法律依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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