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完离婚协议书就算是离婚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完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已经完成了离婚流程,实际上还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待领取到离婚证之时方能代表正式离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实施,在夫妻两人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环节中,将会增加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助力婚姻家庭关系的妥善处理。在离婚这一问题上,及时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详细而言,离婚可以分为两大途径,即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其中,诉讼离婚系指夫妻双方在无法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上诉至当地法院请求仲裁,再由法院依据事实进行裁判;而协议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自愿且协商无异议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文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然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等待批准并办理离婚手续。故此,签署离婚协议书仅仅是离婚过程中的一环,还需进一步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审核及登记的相应手续,才能确保其具有正式效力。所以,如您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我们恳请您务必尽早与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取得联系,按章办事地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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