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失败的原因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失败的原因如下: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5.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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