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间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况,并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则可依法申请离婚。若采用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仅需双方均同意离婚,便可随时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如需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则须提供夫妻情感破裂的证据,经法院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后方可判决离婚。夫妻间因感情不和导致长期分居满两年,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分居的具体情形如下——感情不合、分开居住、未履行夫妻间义务。 当前法院所认定的分居,即是指由于夫妻间感情不合,双方分开居住,同时互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分开居住,但若非感情不合的原因,仅因其他原因如工作原因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则并不属于法律定义上的分居。例如,夫妻一方在北京工作,另一方在上海工作,现一方提出离婚,声称已经分居两年,然而由于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可能难以认定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分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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