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可以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居三年并非必定成为离婚成功的条件,离婚方式共分为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两种。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须达成共识方可实施。但若涉及到诉讼离婚,夫妻因感情问题而分居达两年之久,法院将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的,将判决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需证明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因此分居三年有可能构成判离婚的依据,满足以上条件便可提交离婚申请。然而,申请离婚的三年期间内,分居时间需持续且不可间断,且此分居系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义务方面互不履行的情况。 夫妻双方必须是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若是因工作原因而导致长期分居,实际上两人之间的感情并未破裂,没有任何事情使两人之间的感情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不会认定他们之间的感情破裂,从而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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