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需要给女方赔偿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存在法定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女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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