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的管辖具体如下: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国内或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3、被告作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一般管辖规定、特别规定以及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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