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不需要要求鉴定对方精神病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不一定需要司法鉴定对方患有精神病,看个人意愿。不去做鉴定不能认定为对方是精神病,但是,这不影响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虽然没有鉴定报告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也不能强制对方去做精神病鉴定,但是起诉的一方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的,至于对方反驳的话,需要举证才可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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