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离婚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1、警方对家庭暴力制作的笔录; 2、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 3、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单位或组织开展的调查或调解工作出具书面证据; 4、医院的鉴定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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