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民政局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民政局不可以撤销。
婚姻的无效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未达到法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三种情形。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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