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有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没有。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无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
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 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 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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