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携带以下五个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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