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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携带以下五个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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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