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具体手续如下: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2、法院诉讼离婚程序。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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