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公告离婚送达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离婚案件中,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在此情形下,适用公告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的方式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公告送达等七种方式。 离婚公告送达也适用上述规定,即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才适用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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