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时效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诉讼的时效规定有哪些 通常而言,在实践中,各项离婚诉讼并未设定有效期这一限制条件。然而,倘若夫妻中有一方属于无过失方,并且主张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话,那么该方必须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交诉状。若当事人在和对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后,对于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修改该协议的意愿产生质疑,要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时,也需要在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关于离婚诉讼的三大必须经历的环节如下所述: (一)首先,原告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起对离婚诉讼的起诉。 所谓离婚案件起诉,即是由凡提起诉讼的一方法院对此项诉讼提出严格依法律规定解除与其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时,原告人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申诉状以及相关案卷材料副本。 (二)其次,接下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人的正式申诉状之后,启动司法程序,直到做出最后裁决之前的所有审判工作的汇总综合过程。 (三)最终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阶段。 这一环节将依据先前庭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调解。 若调解失败,则由法院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以公开形式进行公布。 对于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形,须于十日内完成判决书的送达工作; 而若为定期宣告判决,则在宣判之日起被告知每位当事人判决结果并立即发放相关判决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怎么判 一般而言,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将原告诉请离婚的案件归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当特定情形出现,例如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处于被监禁状态等,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可将该案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实践中,离婚诉讼一般无有效期限制。但无过失方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交诉状。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有异议并要求变更或撤销时,也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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