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室未配备通电售卖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地下室的规划与建设阶段,是否必须得接入电力供应呢?答案是肯定的。为确保地下室正常运转所需的电力需求得到满足,卖方必须向客户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房屋以及配套设施,其中就包含了地下室的供电系统。在此方面,卖方并未义务负责为每个业主单独配置,因此业主应避免自行购买自制电力设备以供使用。尽管这种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但是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违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建筑物都必须配备备用电源。 然而,对于诸如电梯等重要设备而言,在运行过程中若遭遇突发性的断电情况,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若因断电导致事故发生,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十层或以上的民用住宅建筑应按二类电气负荷进行设计,这意味着此类建筑应具备双电源(包括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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