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根本违约的认定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绝对违约行为的界定,通常涵盖了如下几种特定情形:
例如卖方不顾交易协议坚决不肯向买方移交房屋或确实无法履约; 又或是卖方所交出的房产与其在合同中所描述严重不符,如涉及到房屋面积过大或过小、品质差强人意等重大瑕疵问题; 还有买方同样可能存在着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拒绝支付应缴纳的房款,甚至于连其能力范围内的购房款项都无法完成支付的状况。 除此之外,倘若参与交易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履行自身所负有的义务,甚至在经过多次督促以后也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这也可能被视为存在严重违约现象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