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车预付款是否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车预付款可依法退还。若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已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应将该笔费用全数归还给付款方。如出现任何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收取预付款的一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从预付款总额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关于定金与预付款之间存在着诸多关键点上的差异:首先,定金的首要效力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乃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依据定金法则,如果在签订合约之后,给定金的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其将被取消取回定金的权利,反之亦然;其次,预付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承受预付款的一方缓解资金压力,以便于其能够更好地遵照合同条款行事,同时也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一旦收到预付款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仅需偿还所接收款项即可,无需进行双倍偿付;再者,定金协议属于一系列附属合同的一部分,而预付款协议则属于整个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另外,定金除具备担保功能之外,还能起到确认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当合同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只需查证是否有定金的实际交付便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然而预付款却并不具备此项证明力;而且,定金只有在实际交付之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预付款协议只需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立即生效;最后,定金的金额可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但必须遵循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上限,而预付款的金额同样由双方自行商定,法律对此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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