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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逾期交付如何界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逾期交房的判定标准,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楼时限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移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针对此类情形,若经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催告后,该企业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因延迟交付而导致其产生的滞纳金等经济损失;然而,如若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事宜并且未作出正当理由的解释与说明,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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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