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双倍定金能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定金方面出现的卖方违约行为,我们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所谓定金,乃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特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手段。在收受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时,需按比例向支付定金的另一方双倍返还。具体而言,①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无法顺利缔结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应依据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即若买受人因为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并未参与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拒绝出售该房屋,均属于未履行约定之义务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之义务,则必须以双倍的金额返还定金。②若因非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署,出卖人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受人。③若买卖双方在就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存在分歧,且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签约,这并非任何一方的过失所致,因此出卖人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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