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延期不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迟交付房屋问题的规范处理方法如下:若经过书面催讨,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任务,此时,商品房购买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经济索赔,具体金额则为逾期时间所对应的损失费用;倘若经书面催促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约定日期准时交付房屋,并且在此期间并未向商品房购买者提供任何正当解释说明,那么商品房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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