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东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洽谈协商。洽谈协商是指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合同当事人自主运用各自享有的合法处分权,相互体谅并作出让步,通过商议的方法妥善解决相关争端。
2.调解。本形式通常由除仲载机构以及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方首倡主持,使当事人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实质性的房屋交易纠纷。 3.仲裁咨询服务。指在房屋买卖合约拟定前或者签约后,买卖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问题递交至彼此均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由该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以此来化解矛盾纠纷。 4.司法诉讼。司法诉讼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作出权威判决,以解决纷繁复杂的房屋交易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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