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飞速上涨的大环境下,一房多售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一局面,您享有充分的法律权利来向开发商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甚至可以选择直接撤销原有的购房协议,以取回已付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关的利息收益。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额外赔偿,最高可达原有付款金额的双倍。当我们成功购买了开发商出售的商品住宅后,若是在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签署完成后,该开发商再次将同一栋房产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商业机构,最终导致我们所期待的商品住宅交易计划无法顺利实现;抑或是我们的经济实力尚无法承担该套房产所需的全部费用,此时我们均有权选择退出这一购房协议,回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履行支付不超过原先所支付购房款的双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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