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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交房多久可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领域权威专家做出解读:基于行业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按照预定期限,向广大购房者交付符合入住条件的房产,并且在经过书面督促之后,依然未依照合同约定在长达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圆满完成交付工作,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各位消费者便具备依法终止该份合同的正当权益。更为详细地说,这一点是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处理和解决商品房购买纠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相关问题,专门制定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作为开发商的出卖方,还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出现了延迟交付房屋或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只要经过催告并给予3个月的合理期限,但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话,消费者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法律并没有对此类情况下的消费者赋予自动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当此类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事实发生时,裁决机构将有可能自行启动裁定程序,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开发商并未发出催告期通知,那么从消费者得知或应当得知存在解约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满1年的时间内,消费者都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力。若超过法定时效仍未行使解除权,那么其解除权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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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