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横山还建房面积不够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中,若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约规定的面积存在偏差,处理方式通常如下:当误差超过总房款的3%时,买方可选择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合约,同时卖方需返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以及利息;反之,若误差尚未达到3%,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差额,亦或是由卖方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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