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中明确规定,倘若卖方或其代理人存在恶意欺骗行为,对购房人实施了非法诈骗行为,那么购房人有权向卖方索取其因该违法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购房人可以提出相当于其付给卖方购房款的三倍金额作为赔偿请求。若赔偿请求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按照最低标准即五百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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