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有质量问题不收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买到的商品房存在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进行正常的入住和使用,在此种情形之下,业主完全有权力选择拒绝接受该商品房。面对这种局面,业主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限时整改的强制性请求;如果商品房的实际质量状况与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相去甚远,或者在经过多次维修之后仍然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水准,业主便有充分的理由行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权益,并同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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