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实用面积可以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购买时所涉及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使用的面积之间存在差异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处理原则:若偏差绝对值低于或等于3%,则应根据正式签署的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价格条款进行实际结算;若偏差绝对值高于3%,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但并不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且偏差在3%以内,则超出部分应由买方自行承担;若偏差超过3%,则超出部分应由卖方负责承担。反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且偏差在-3%以内,则不足部分的房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应由卖方予以返还;若偏差超过-3%,则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应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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