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怎么催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问题,购房者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明确而详尽的书面催告书,确定并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间关于合同最终履行期限的有法律效力的具体约定,同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若经过书面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补偿可能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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