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托管意向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涉及购买房产等重大不动产物权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必须签署正式的合同协议。其中,有的出售方为了保证买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事先收取一定金额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这笔款项是否应当予以退还,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内容以及交易环节中的实际状况。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话,便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在卖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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