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好还是退房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方慎重考虑后决定取消购买房间(以下简称“退房”)时,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开发人员或开发商做出通报。这种告知可以通过邮寄挂号信、发送传真或者直接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进行。如果退房的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的过失或失误,那么相应的赔偿费用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具体来说,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相关的利息(例如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以及各种税费,但这一切都要基于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的退房赔偿条款。然而,如果退房的原因是由于购买方提交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买卖双方在付款方式上存在分歧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那么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处理相关程序方面,我们承诺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也就是说,自购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开发商有义务确保将购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房产款项全部返还给对方,并负责全面办理转按揭手续,协助购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除非上述手续或者相关文件得到签署,否则开发商需暂时扮演购买方的角色,负责按照每月的标准向贷款银行支付所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对于开发商而言,他们必须尽速退还所涉及的款项。在购买方发出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必须立即将所有房产购买款项全额退还,同时还需负责妥善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导致难以顺利办理上述事项,从购买方发出退房通知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直到购买方最终收到全部房产款项为止,这段时间内每天所需支付的违约金将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一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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