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内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大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卖方所提供并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根据合同中具体条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若双方并未在合同当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对于此类情况的解决方式表述模糊不清,那么将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之内的情况下,应参照合同中的约定价格,以实际测量记录为准,据此合计金额来进行结算交易。在此过程中,买受方若主张终止该份合同,则其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的范围,此时买受方如欲解除此份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资金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则该等诉求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买受方愿意继续履行这份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在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之内的部分,买受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差额;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则由出卖方承担这部分的房价款,并且所有权归属买受方所有。最后,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在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之内的部分,出卖方需向买受方返还房价款及其利息;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出卖方则需向买受方双倍返还房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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