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的样子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要求,任何符合规定并已获得合法授权的商品房预售行为中所签署的预售合同,皆具有实际效力。反之,若出让方未能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在此种情况之下与买受方所达成的预约购房协议将无法被认定为有效。然而,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倘若出让方能够顺利获取到相应的许可证明,那么此份预约购房协议便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保证自身具备良好的书写能力,同时他们的意思表示亦须是出于自愿且真实的。最后,合同条款及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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