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引发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法律程序中解决居住权争议的进程,通常可以被细致地分解为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拟定相关的起诉状无疑是至关重要的预备步骤之一。其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需要将精心编写的起诉书递交至不动产所处在的特定区域(当面临已履行过登记注册手续的不动产物权事项时,理应对其进行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地点提出诉讼;然而,若涉及到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不动产案件,那么就应该根据不动产物权的实际所在地来确定诉讼的场所)的法院接受审理。最后,只需耐心等待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便能顺利完成整个操作流程。鉴于这类纠纷常常与不动产物权紧密相连,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向具有专属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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