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产时,众多业主要么寻求退房,要么等待验收。然而,退房并非是任意开发商延迟交付就能达到的结果。对于希望实现退房的业主而言,需要从两大层面着手考虑。首要步骤自然是审阅双方所签订的合约是否对此有所规定。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则在何种特定条件与情境下,业主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双方已达成相关协议,便应严格遵循约定执行。倘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可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业主可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待三个月后,若开发商仍未履行交付义务,此时业主即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进而提出退房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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