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顶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守约方有权在发现合同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暂停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当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通知之后没有提供担保措施并且也未能恢复其履约能力,然而却仍然要求预购方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回绝这一无理要求,并行使解除权以解除整份合同,同时向违约方追索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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