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法拍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贵方对于我司执行法院拍卖贵方所有之不动产存在异议,您可以通过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来表达您的观点。依据规定,法院将在接获您的书面反对意见后的第15个工作日起开始展开审查工作。然而,在此之前,倘若非涉案人员对此次拍卖活动存在疑问或者争议,法院应当暂时停止相关程序,并考虑是否撤销本次拍卖委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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