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签多少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般的合同份数,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在开发商处签署的购房合同通常分为三个版本,分别为开发商保留的原始版本、购买方保存的副本以及银行保管的副本。为了保险起见,通常还需额外准备2至3份同样的合同作为备选使用,而这些额外的合同也常常被开发商自行保留。在涉及到抵押贷款购房的情况中,按揭合同则通常被分为五个版本。其中的一份由客户个人保存,一份由公司内部存档,另有两份提交给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最后一份则由银行进行归档,以便于在缴纳契税时查阅。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他们所签署的购房合同通常会被分为四个版本。其中的一份由客户个人保存,一份由公司内部存档,另有两份提交给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用于存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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