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纠纷风险代理是否可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风险代理模式的应用范围仅限于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对于其他种类的案件则无法适用。(二)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中,有四大类别涉及到公民人身权益和最为基本的民生需求,因此这四种类型的案件被明文规定为禁止采用风险代理的服务方式。具体而言,这些案件包括以下几种:1.涉及婚姻、继承等内容的案件;2.要求法庭判处提供社会保障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福利的案件;3.请求法院裁决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等款项的案件;4.请求法院判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三)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均被明确划定为禁止实施风险代理收费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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