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如何定为管辖地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假如买方基于各种原因,决定向法院提交索偿诉讼,这可能会使法官在最后做出裁决时强制执行房产的变更登记,从而使得房子变为买方所有。其次,当买方面临不可接受之状况时,他们具有单方面终止原有的购房协议,与卖方进行交涉,且能主张卖方应当承担因卖方的根本性违约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卖方在签订了定金协议之后,又签订了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正式街道买卖合同,但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交易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然而,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就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达成共识,那么买方便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违约方(也就是卖方)追讨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此外,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精确计算和合理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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