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延期交房函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议题上,购房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施压,要求他们尽早完成房产交付工作。一旦开发商在接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如约完成此项任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我们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对于交房逾期的时间问题,确实存在着具体的规定与要求。延期交房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情况:第一类是“正常延期交付”,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施工进度缓慢、相关政府手续办理滞后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迟缓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房屋交付延迟。这类延期交付属于交房时间的顺延,购房者应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限,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等待便可顺利收房;第二类则是“非正常延期交付”,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开发商的经济实力不足、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且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等原因而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甚至短期内无法交付房屋。通常而言,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构成了延期交房。然而,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延期交房并不成立:首先,因不可抗力因素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当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严重影响,使得出卖方可能面临延期交房的风险时,出卖方可依据此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出卖方仍然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构成延期交房;其次,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这意味着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基础和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导致法律行为的基础丧失,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该情况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并非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引发,若继续维持原合同的效力将会明显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此时,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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