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导别人买房属于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的特定用语中,所谓的"欺诈行为"是指,在特定的纠纷或争议中,若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蓄意制造、虚构相关事实信息,或者故意掩盖原本的事实真相,使得另一方在信息掌握不足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理解而做出了非真实且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意思表示。在这类行为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就是"欺诈的故意"。倘若缺乏这种"欺诈的故意"作为驱动力,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无法被定义为严格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的领域内,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被视为构成欺诈行为:首先,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期达到影响消费者获得房地产产权的不良目的;其次,在销售楼盘过程中所使用的宣传资料,例如广告、沙盘模型、录像以及图片等,所提供的信息与实际状况存在明显不符(然而,只有当这些内容被视为构成了合同要约或者已经被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之中,才能够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最后,即便经营者明知检测机构对于室内环境质量的测量结果存在误差并且未能及时进行纠正,也只能被判定为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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