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迟交付违约如何追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所涉及到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若开发商在接收到购房者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之内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向开发商索赔相应的损失费用;若开发商在上述期间未曾收到购房者的书面催促,或者即便收到了催促也未能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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