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收客户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于定金协议的效力问题,自缴纳定金之日起,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倘若卖方在收取买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后出现背离承诺的行为,届时将会触发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卖方有义务将原来收到的定金悉数返还给买方,并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在此特别强调,有关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金额不得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履行约定,同样需要以双倍的方式偿还定金;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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