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未遂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绑架罪未遂情形包括哪些 绑架罪未遂不仅包含绑架行为已经着手开展这一基本元素,而且还需要满足由于非自身意志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真正实现对人质的实际控制。 具体来说,典型的绑架罪未遂情况可概括为如下几类: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却由于一些超出预料、无法掌控的外来因素而未能最终实现对他人的束缚; 2.在执行绑架计划的过程里,罪犯的行动被警方迅速察觉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从而使得绑架行为未能得逞; 3.受害者在遭受绑架时进行了激烈的反抗,或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突发状况,使得罪犯无法顺利地控制住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绑架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绑架罪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已实施了绑架行为,即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其次,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犯罪目的,如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或勒索到财物等。例如,在绑架过程中被他人阻止、被害人逃脱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未遂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标准。若仅实施了绑架的预备行为或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犯罪,则不构成绑架罪未遂,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不构成犯罪。 三、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是指已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未遂则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人质。 界限主要在于是否实际控制人质。例如,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绑架行为,如跟踪、守候等,但尚未实际控制人质,这属于未遂;若已实际控制人质,即便尚未实施勒索财物等后续行为,也构成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实际控制人质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与被害人的距离、是否对被害人形成实际的控制能力等。只有明确了是否达到实际控制人质的状态,才能准确认定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绑架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绑架,但因非自愿因素未能成功控制人质。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开始绑架但遭遇意外,如无法预料的障碍,导致未能束缚他人; 2.绑架过程中,警方及时介入并制止,使犯罪未遂; 3.受害者强烈反抗或出现突发状况,使罪犯无法控制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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