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商品房逾期如何退房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买的商品房未能按约交付,您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当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来临之际,建议您首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以便催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若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您便具备了正式要求退房的权力。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根据与您签署的合同条款,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活期利息。关于退房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由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其次,开发商需在收到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手续,则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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