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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房产纠纷费用一般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总价值未超出人民币1万元的业务项目,我们将依照每个不同的交易环节,按照每笔100元的固定标准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其次,针对那些总价值超越了1万元但又处于1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的业务项目,我们会按照2.5%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再次,如果交易的总价值超过了10万元并且在20万元以内的话,那么我们将会按照2%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紧接着,对于那些总价值超过了20万元但又在5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的业务项目,我们会按照1.5%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然后,当交易的总价值超过了50万元但又在10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时,我们会按照1%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接下来,对于那些总价值超过了100万元但又在20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的业务项目,我们会按照0.9%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再者,若交易的总价值超过了200万元但又在50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我们会按照0.8%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最后,对于那些总价值超过了500万元但又在100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的业务项目,我们会按照0.7%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此外,对于那些总价值超过了1000万元但又在2000万元以下的区间内的业务项目,我们会按照0.6%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最后,对于那些总价值超过了2000万元的区间内的业务项目,我们会按照0.5%的比例来计算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诉讼费的缴纳一般是由案件的起诉方进行预先垫付的,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后,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诉讼费的承担方,一般会要求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但是也存在例外,有时候会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在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中一般是不存在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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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