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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是预售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我们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商议并签署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书。这份合约之中明确地规定了预售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内,顺利将尚未完工甚至还在施工阶段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手中。与此同时,预购方也有义务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接受该商品房。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将尚未竣工的房屋提前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一种交易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往往会采用分期支付房屋价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与分期付款买卖颇为类似,但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房屋本身在销售时并不真实存在,也就是说,它尚处在建设阶段,尚未完全竣工;其次,预售商品房通常是由开发商在充分考量地段、楼房类型、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等多方面因素之后,以每平米房屋价格标示出来,购房者只需要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各项条件来挑选适合自己需求和预算的房屋即可;最后,预售商品房属于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购房者必须先行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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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