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网签不给收房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完成网络签约事宜,您可与该开发商进行进一步的商讨以寻求达成解决方案;若商议无果,您亦有权向所在地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中心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然而,若开发商始终未履行其应尽之责,即未按约办理网络签约手续,这将被视为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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